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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龙岗这些“城中村”将被限制大拆大建!

龙岗发布 2019-10-07

要说深圳人最关心的话题

城市旧改肯定是其中之一

4个月前发布君推送过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

总体规划(2018-2025)》的征求意见稿

(戳下方蓝字补课)

龙岗1487公顷城中村或将纳入综合整治!


这份《总体规划》什么时候落地?

究竟有哪些改变?

这些改变又会产生哪些影响?

这些都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信息


3月27日

这份《总体规划》终于落地

你们好奇的问题将通通得到解答


《总体规划》

明确提出在2019-2025年的规划期内

☟☟☟


❶ 不能在2020年前实施拆除重建的城中村,先由城管部门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消除城中村各类安全隐患,规范城中村出租屋和人口管理,完善城中村配套公共服务,健全“城中村”市容环境保障体系,保障市民居住安全

❷ 深圳全市划定的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

❸ 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54%



该规划是落实市委市政府

保留城中村战略部署的专项规划

规划具体将如何实施?

发布君给大家画好重点了

一起来看~

↓↓↓


01

核心三区至少75%城中村用地将划入综合整治


相比起去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此次正式发布的《总体规划》

虽在文件命名上进行了调整

但在文件内涉及综合整治分区划定对象、

规模、原则和划定程序方面

依旧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总体规划》显示,其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仍为扣除已批更新单元计划范围内用地、土地整备计划范围内用地、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用地、建设用地清退计划范围内用地以及违法建筑空间管控专项行动范围内用地的全深圳市城中村居住用地总用地规模约为99平方公里


所有未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和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先由城管部门对城中村重点开展消防、用电、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综合治理行动,保障居住安全



其中,划定在规划期内的综合整治分区的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


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54%



02

变化:从大拆大建到综合整治为主

《总体规划》提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通过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


03

划定综合整治分区应当遵守什么样的分区划定原则?

《总体规划》规定,综合整治分区应当相对成片,按照相关规划与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予以划定。


综合整治分区内单个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哪些区域原则上

应划入综合整治分区?

↓↓↓

❶ 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紫线、历史风貌区、橙线等城市控制性区域范围内的城中村用地;

❷ 市、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不宜拆除重建城中村用地;

❸ 不符合拆除重建标图建库政策的城中村用地;

❹ 现状建筑质量较好、现状开发强度较高的城中村用地。


在管理方面,《总体规划》要求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执行刚性管控要求,除法定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的用地、清退用地及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拆除的用地外,综合整治分区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04

深圳城市更新将如何在中期内解决住房供应问题?

而在《总体规划》中,也对深圳如何解决中期内的住房供应问题给出了指导性的方向,“鼓励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05

强化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

根据《规划》,深圳将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城中村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规划》提出,由市住建部门牵头,修订完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允许政府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内产权手续不完善、但经济关系已理顺的城中村居住用房进行统租并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以及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06

弹性管理机制

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实施弹性管理机制,因土地整备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确需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以及近期具备高度可实施性的拟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需要,各区可按年度对综合整治分区空间范围进行调整,年度调整的总规模不得大于辖区综合整治分区范围用地面积的10%,规划期内累积调整的总规模不得大于辖区综合整治分区范围用地面积的30%。因落实市级重大项目确需突破前述30%要求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更多规划详情

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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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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